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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3-24
文号: 灌政办发〔2017〕4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灌南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 3月16日灌南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明确违法建设监管责…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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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316

灌南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明确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

二、基本原则

(一)齐抓共管。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成立规范农民建房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监察、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控违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控违办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单位规范农民建房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二)动态考核。建立健全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控违办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控违工作进行月考评、季通报,年终考核奖惩。控违办在工作中发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控管不力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报告工作委员会,由组织、监察部门拿出处理意见。

(三)社会参与。设立举报热线、信箱或平台并对外公布,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

1.按照《灌南县农户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对农民建房进行审核、汇总和会办,严格把关、规范上报。

2.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建立乡镇、社区(村组)管控网络,划定责任区域,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专人定点挂钩社区(村组),建立管控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建设情况。开通并公布举报违法建设热线,设立专项经费对经核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3.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工作,发现建筑材料堆放或准备地下基础建设的当事人,要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县控违办。

4.在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权限按程序下达停止违法建设和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到位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5.负责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后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局)。

1.对全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每个乡镇安排执法队进行巡查管控,严格管控主干道路两侧、重点河流两侧和非建房规划点的违法建房行为。

2.违法建设一经发现,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按照管辖权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的,行政执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对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三)县规划局。

1.对乡镇上报的建房户进行审核审批,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发证之前必须实地勘验抽查,在业务上对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和把关。

2.不断优化现有居民点布局,积极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引导农民集中居住。

3.严格控制主干道路两侧建房审批。

4.对已审批建房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做到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查沿路与查村庄相结合,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县国土局。

1.对乡镇上报的建房户进行用地审核,按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批准书。

2.充分发挥乡镇国土所在农民建房和违法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巡查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要与乡镇、县行政执法局相互通报,并及时报告县控违办。

3.要及时查处未取得土地手续、非法占用农田耕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航摄(卫拍)影像对比资料及动态巡查统计数据报告县控违办。

四、工作要求

1.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上报县规委会讨论后决定,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违法建筑巡查管控无空档。

3.建立每日巡查及报告制度,确定巡查管控人员,落实源头控制和巡查管控。实行一户一备案、一周一上报制度,发现违法建设迹象或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申报拆除,确保发现率、上报率、制止率实现100%

4.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相关负责同志必须在拆违行动现场协调统筹,排定拆违行动方案,做好拆违对象思想稳定工作,做好风险评估,预防阻挠执法行为。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对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奖励。

2.建立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灌南县城乡居民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二)惩处。

1.建房限批。对违反农民建房管理规定,审批把关不严的,实行限批、停批制度,限时整改,整改经过验收合格的,再行恢复审批。

2.项目限报。对在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中失控的,工作排名靠后的乡镇,一律停止申报美丽乡村等相关项目,并削减或取消相关经费。

3.评优限制。对违法建设管控不力,实行考核减分、评优降档处理,情节严重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城建城管工作评先评优资格,造成影响的,评优评奖一票否决。

4.失职追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有放任不管、知情不报、知情不查现象的乡镇,在全县范围通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监察局严肃追责。